(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遇到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律师协会也会特别专门研究,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7] 除了无权代理犯罪嫌疑人参加法庭审判,加拿大值班律师几乎拥有与辩护律师相同的权利。
[25] William Brydges v.Her Majesty the Queen.1990,1 S.C.R. [26] 郭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司法》2008年第2期,第102页。但是,在值班地点进行阅卷、会见,则与值班这一方式并不矛盾。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但从试点期间的情况来看,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值班律师本应是一监督者角色。第四,值班律师的权利,除了前述法律帮助的内容外,还可以向侦查、公诉机关提供意见。
有的地方性规定已经意识到了前述缺陷并突破了全国性规定。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2016年,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成立。
它的问世,对于立法学的形成,对于推动立法学研究工作和教学工作,对于进一步搞好立法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14)。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哨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整理出版《改革开放的轨迹:广东省十年地方立法》(1991)、《深圳经济特区市场经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1999)、刘云亮《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1996)。2015年,湖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成立。2016年12月4日出版创刊号。
(37)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0页。这是因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作为主权者,其管理国家的主要方式是代议民主制,即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再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以此实现人民对国家的统治和管理。
具体而言,改革开放之前,如果说中国立法毫无理论,是指责过于严苛的话。经过2年多的发展,《地方立法研究》已成为全国一流的立法理论研究刊物,为全国立法理论与实务交流开辟了重要平台。(40)[日]高山佳奈子:《政治主导下今年日本刑事立法》,谢煜伟译,《月旦法学杂志》2009年第9期,第138-152页。可以说,立法学研究还远未达到未雨绸缪、高屋建瓴指引中国立法实践走向民主化、科学化与法治化的高度。
正如历史唯物主义所指出的,立法应当以社会为基础,同时又能动反作用于社会。立法不只是权力意志、利益协调,也是法律智慧、立法技术的凝结(40)。自觉的立法研究,是指专门研究立法问题并给予立法实践以自觉指引的研究状态,通常表现为专门、系统的立法学论著的出现。只有良好的立法,才能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规则指引与判断依据作用,才能发挥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整体性功能。
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这就是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可以说,中国立法学研究的起点和动因,源自中国民主政治、社会治理以及开展立法工作的现实需要。
中国知网收录的以立法制度为主题的论文共计6328篇,以立法程序为主题的论文4129篇,以立法技术为主题的论文共计4525篇。这些教材的出版,不仅为全国各大政法院系的师生提供了学习和讲授的范本,而且也使得立法学研究的价值与意义逐步得到法学界的认可,为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增添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和知识领域,有力推动了立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的诞生。
2018年第八届立法学年会以新时代中国立法为主题。(16)立法制度、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等专门性问题进而成为立法学研究的热点领域,即立法学研究历经基础研究阶段,正在逐步转向专题研究阶段,并呈现出哲理化、实证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17)。毕竟,国家正式的立法活动必须要在权威的法律文本指引下进行。其中,周旺生《立法学教程》和《立法学》被确定为全国统编教材。(24)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3页。为了使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更为科学,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有利于当前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特别重视从理论上展开对立法学的研究。
(21) (二)后体系时代中国立法学研究的新主题 进入后法系时代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提法深入人心。吴大英在《政治学研究》上发表《加强立法学的研究是发展我国政治学的重要内容》一文,从发展中国政治学的角度提出加强立法学研究。
而立法学关于法律体系、法律结构、法律清理与编纂、立法决策、立法后评估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用来指导建设、发展和完善各个部门法,从而促进部门法学的发展和完善。这些阐述实际上是以一种间接方式表明新时代是党的十八大开启的,十八大应确定为新时代的历史起点。
地方立法学研究的空前繁荣,带来了一大批地方立法学者的快速成长。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发布《上海地方立法研究课题报告集/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年度》。
(32) 就法理学与立法学的关系而论,法理学是研究法之理,即法的普遍原理和根本问题的学科。200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立法法》。1978年不仅是改革开放的元年,而且是法治建设的元年,是法学研究的元年。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中国立法学的创建提供了历史契机与成长空间,而中国立法学的发展又为这一历史时期的法律规制提供了学术支持与理论指引。
相关方面的专著有:汪全胜《立法效益研究》(2003)和《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研究》(2016)、袁曙宏《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南》(2013)、刘作翔《立法后评估的理论与实践》(2013)、金成波《行政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研究》(2016)、李向东《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2016)、孙晓东《立法后评估的原理与应用》(2016)。立法学界出版了一大批与科学立法、立法程序与技术相关的专著。
(19)我们深刻认识到,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31) 立法学的发展离不开法理学的支撑,但是立法学要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又必须实现与法理学的适度分离。
随着立法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普遍意识到立法实践对于立法理论的迫切需求,需要以科学的立法理论来解释和说明各种立法实践中的问题。就像工匠必须了解他所使用的木材性质和其工具的功能和局限一样,立法者也必须了解全部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即立法学。
与之相适应,中国立法学研究也呈现出新的气象与面貌。四十年以来,在中国立法蓬勃兴起、突飞猛进的背景之下,中国立法学应运而生并获得源源不断的成长力量。从2000年至2007年,《立法研究》每年一期,共连续出版了七卷,刊登了这个时期中国立法学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逐渐成为立法学的权威论坛和立法学研究者与立法实践工作者学习交流的园地。2.立法与改革 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立法学》教材的种类和数量更加繁多,主要有:周旺生《立法学》(2000、2004、2009)和《立法学教程》(2006)、孙敢《立法学教程》(2000)、刘和海《立法学》(2001)、朱力宇《立法学》(2001、2006、2009)、刘明利《立法学》(2002)、黄文艺《立法学》(2002、2008)、池海平《立法学研究》(2003)、马新福《立法论》(2005)、张永和《立法学》(2009)、刘国福《立法学理论与实践》(2008)、侯淑雯《新编立法学》(2010)、徐向华《立法学教程》(2011)。运用民主思维推进立法工作,必须实现有立法权的人大对于立法过程的主导。
与此同时,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与压力依然繁重。为此,当代中国立法学研究视野的开放与开阔,将在纸面的法律规则与行动的法律现实之间搭起一个沟通交流的桥梁,才能实现中国立法学在学术自觉、学术深度、学术自信方面的大幅度提升。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就是实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的制度保障。1988年,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出版《立法学》。